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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廠“兩類人員”未參加安全考核,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道路運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兩類人員”)必須參加安全考核。“兩類人員”考核層級分為兩類,其中機動車維修作為第二類層級,需要參加地區統考(市考)。未參加安全考核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須承擔法律責任,接受處罰。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1、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5、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汽車網校特別提醒:機動車維修企業在進行維修經營備案時,“兩類人員”安全合格證明是必須要有的。維修企業應該積極自覺完成“兩類人員”安全考核,避免違規受到嚴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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