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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進一步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15部委聯合印發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關于有序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擬訂了《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為提高有關工作的科學性、公開性與透明度,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征集時間:2023年4月3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征集方式:有關意見建議在網頁下方留言。紙質信件請郵寄至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422號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郵編:430022,來信請注明“汽車排放與檢驗維護制度”建言。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4月3日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
(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稿)
各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15部委聯合印發的《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關于有序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的工作要求,推動我市環檢排放超標機動車維修合格后上路行駛,提升我市機動車排放及監管水平,經認真研究,現就我市進一步推進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M站擴面規范發展
(一)推進M站擴面提質。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對本市取得汽車維修經營備案的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汽車維修企業進行梳理排查,按照站點布局合理便民、維護(維修)能力適度富余的原則,積極鼓勵、加快引導有意愿和達到要求的汽車維修企業成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M站應滿足相應備案類別的硬件、軟件能力要求,使用湖北省汽車維修電子健康系統開展經營服務,配套汽車排放檢驗設備。市交通運輸局應當協調將全市M站及時納入湖北省汽車維修電子健康系統管理,確保納入市級、省級M站管理名錄的一致性。
(二)規范M站信息發布。建立市級統一信息發布平臺,由市交通運輸局在官方主頁設置專欄,公布全市M站名錄信息,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供M站信息公開的網址和二維碼鏈接。M站信息應當包括單位名稱、汽車維修經營備案類別、主修車輛類型(汽柴油)、主修車型品牌、經營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動態更新機制。各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督促汽車排放檢驗機構(以下簡稱I站)在辦事大廳、休息區等醒目位置張貼我市M站信息公開的網址和二維碼鏈接,方便車主自主查詢選擇和聯系送修,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張貼的規格樣式。
二、明確超標閉環管理范圍
(三)確定納入閉環管理車輛對象。汽車排放檢驗結果超過《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相應限值(以下簡稱標準限值)10%以上(含)的,才納入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車主應當到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M站,對排放超標車輛進行維護<維修>,再到I站進行復檢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駛);汽車排放檢驗結果超過標準限值10%以內的,實行容缺管理,不納入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閉環管理,車主可自主選擇超標車輛維護(維修)方式和單位,到I站開展復檢時不需提供超標車輛維護(維修)資料。
三、規范檢驗維修復檢流程
(四)I站檢驗汽車排放超標。經I站檢驗排放超標的車輛,由I站通過我市機動車排放檢驗監控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環檢系統)I站端,打印《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以下簡稱《檢驗報告》,加蓋CMA印章)和《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告知書》(以下簡稱《超標維修告知書》),均加蓋I站公章后一并向車主出具。《檢驗報告》應當標注檢驗指標、檢測值、標準限值及超標幅度;《超標維修告知書》應當根據超標幅度,明確超標車輛是否應當到M站進行維護(維修)。《超標維修告知書》應當在顯著位置附可查詢我市M站信息的二維碼鏈接。
(五)M站開展維修(維護)。超標車輛車主到M站開展車輛維護(維修)時,M站應當與車主簽訂維護(維修)合同。M站應當根據超標車輛檢驗報告,分析查找相應指標超標原因,按照有關技術規范依法依規開展車輛維護(維修)作業。完成超標車輛維護(維修)工作后,M站應當在車輛出站前通過湖北省汽車維修電子健康系統上傳維護(維修)記錄,并將維護(維修)類型備注為“尾氣治理”,通過該系統打印《湖北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加蓋M站公章后向車主提供;M站應當同時向車主提供超標車輛維修結算單,維修結算單應當明確具體維護(維修)項目、維修費用組成等明細,并加蓋M站公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六)I站開展超標車輛復檢。超標車輛車主在M站完成車輛維護(維修),到I站開展排放復檢時,應當向I站提供加蓋M站公章的《湖北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屬單位保管聯)。I站應當在開展超標車輛復檢前,通過環檢系統上傳《湖北省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屬單位保管聯),并對其出具單位是否屬于本市M站名錄進行自動識別查核,經I站對識別結果予以確認后,I站方可開展復檢工作。對復檢后仍然存在排放檢驗不合格的,I站應當按要求出具《檢驗報告》和《超標維修告知書》,超標車輛車主應根據排放超標幅度開展車輛維護(維修)工作。鼓勵I站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復檢優惠政策。
四、完善環檢系統平臺功能
(七)完善環檢系統模塊和功能。市生態環境局應當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全市M站名錄信息,在環檢系統中建立M站信息數據庫,M站信息數據庫應當根據我市M站實際變化情況實行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在環檢系統增設統計展示模塊,實時統計每個I站出具排放超標車輛《檢驗報告》和《超標維修告知書》以及開展車輛排放復檢的相關數據;增設對超標車輛復檢提供資料信息的系統自動識別、查核功能。
五、加強I站和M站監督管理
(八)強化I站監督管理。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嚴格執行《武漢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記分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對排放檢驗機構未按規定執行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實行記分、公示、預警、斷網等處理,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加強對I站的普法培訓宣傳,將I站納入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雙隨機”執法檢查范圍,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I站的監管;制定I站日常現場、在線監控等工作指南。對I站開展排放超標復檢的車輛逐臺查核上傳資料和視頻監控,嚴厲查處排放檢驗弄虛作假行為。
(九)加強M站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M站質量信譽考核,推動M站提升服務水平。將M站納入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雙隨機”執法檢查范圍,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對M站是否按規范要求開展汽車排放超標維護(維修)活動等加強監管執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出具虛假維護(維修)記錄、以次充好、臨時更換排氣裝置等弄虛作假維護(維修)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十)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市、區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聯動協作工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研究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對I站、M站在開展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中存在的弄虛作假、相互勾連等行為嚴厲打擊;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促進I站、M站合法合規經營和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維修)市場良性發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平臺、多渠道持續開展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宣傳,促進公眾廣泛知曉、支持、參與。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武漢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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