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來源:劉一手 閱讀:6391 更新時間:2023-07-29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規范機動車行業發票使用行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2020年第23號),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機動車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機動車發票是指銷售機動車(不包括二手車)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銷售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括紙質發票、電子發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自動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打印“機動車”字樣。因此,5月1日之后,機動車發票不再只是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咯,還包括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中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在線開具:機動車發票均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在線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或不具備網絡條件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離線開具機動車發票。2、發票保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42號)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啟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①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及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③其他機動車貿易商(含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貿易商和其他機動車貿易商)。(2)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5)其他機動車貿易商。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歸為其中一類,不可同時歸為兩類及以上。對于同時存在兩類及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按照上述優先級次歸為其中一類。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一)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只能填寫一輛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向消費者銷售機動車,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其他銷售機動車行為,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銷售方應根據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種類的機動車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自用的,銷售方應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購進機動車用于銷售的,銷售方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使用機動車發票直接影響購買方的下一步操作,機動車發票開具選擇很重要哦!
關聯匹配車輛電子信息
根據《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銷售方使用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時,應遵循以下規則:
(一)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機動車、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和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機動車貿易商銷售本企業進口的機動車,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和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依據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將機動車發票開具信息與國產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車輛電子信息(以下統稱“車輛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
(二)銷售方購進機動車直接對外銷售,應當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獲取購進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等信息后,方可開具對應的機動車發票。
注意:
2、銷售方購進機動車直接對外銷售,要獲取到購進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等信息,才能開具對應機動車發票。2、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單價”欄應填寫對應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號、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按上述規定填寫“規格型號”欄的,應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上,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稅務部門和工信部門鼓勵具備條件的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逐行填寫車輛識別號/車架號,提升下游企業獲取購進機動車信息的效率。3、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在“規格型號”欄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生銷售折讓的,“規格型號”欄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1、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只能填寫一輛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如消費者為個人則應填寫個人身份證明號碼。3、開具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有誤的,銷售方應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內容應與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4、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銷售方核對消費者相關信息后,先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與原藍字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更多資訊可以關注我們的公眾號“AT二手車評估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