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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規程(征求意見稿)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的一般要求、檢驗項目和檢驗要求等。
本文件適用于在用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的運行安全性能檢驗,其他類型。
新能源汽車可參照執行。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3847 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 18487.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27930 電動汽車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GB/T 34657.2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互操作性測試規范 第2部分:車輛
GB 38900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ISO 15765-4 Road vehicles - Diagnostics onController Area Networks(CAN)-Part4:Requirements for emissions-relate dsystems
三、術語、定義、縮略語
3.1 術語和定義
GB 7258、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1
容量保持率 capacity retention
車輛動力蓄電池實際可用容量與額定容量之比。
3.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ABS:防抱死制動系統(Anti-lock Braking System)
BMS:電池管理系統(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CAN:控制器局域網絡(Controller Area Network)
ECU:電子控制單元(Electronic Control Unit)
EPS:電動助力轉向系統(Electric Power Steering)
OBD:車載自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
PID:參數標識(Parameter Identification)
SOC:荷電狀態(State-of-charge)
四、一般要求
4.1 開展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應在按 GB38900 規定開展通用項目檢驗的基礎上,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安全、驅動電機安全、電控系統安全、電氣安全等運行安全性能進行補充檢驗。
4.2 開展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的檢驗機構應設置檢驗工位,調整檢驗流程。
4.3 檢驗人員應具取得低壓電工操作證,檢驗操作時應穿戴絕緣鞋,涉及電氣安全項目檢驗時,還應穿戴絕緣手套。簽字人應熟悉新能源汽車專業知識,具備機動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或者技師以上技術等級,有 3 年以上機動車檢驗工作經歷。
4.4 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宜根據線上運行安全預警結果,增加針對性檢驗項目。
4.5 檢驗機構根據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結果,分析運行安全風險,提示相關維護建議。
五、檢驗項目
5.1 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項目分為可選項目和必選項目,檢驗項目見表 1。
5.2 被檢車輛線上運行數據顯示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電控系統等分析結果異常時,對應的可選項目應進行檢驗。
六、檢驗要求
6.1 被檢車輛基本要求
被檢車輛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a) 車輛清潔,無滴漏油(液)、漏電現象,輪胎完好,輪胎氣壓正常且胎冠花紋中無異物;b) 車輛無與 ABS、EPS 及其他與行車安全相關的故障信息;c) 車輛無與電驅動系統、高壓絕緣、動力電池等有關安全的報警信號;d) 車輛 SOC 在 30%~90%范圍內。
6.2 檢驗環境
檢驗環境條件應滿足以下要求:a) 環境溫度:-10℃~+40℃;b) 相對濕度:10%~90%。
6.3 檢驗設備
6.3.1 設備配置
開展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使用的檢驗設備見表2。
6.3.2 設備技術要求
6.3.2.1 充電安全檢驗設備
充電安全檢驗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a) 充電接口符合 GB/T 18487.1 中的相關要求;b) 通信傳輸協議符合 GB/T 27930 中的相關要求;c) 具備檢測數據自動記錄、傳輸功能。
6.3.2.2 OBD 讀取設備
OBD 讀取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能夠通過 OBD 接口讀取車輛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電控系統等運行數據,以及故障數據等信息;b) 通過 OBD 接口讀取檢驗數據的通信協議符合附錄 A 要求。
6.3.2.3 汽車底盤測功機
6.3.2.3.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測試用汽車底盤測功機應滿足以下要求:a) 符合 GB 3847 中輕型車用底盤測功機要求;b) 采用四軸八滾筒組合形式,前后軸距可調,調整范圍應不小于 1m;c) 各軸速度同步,同步誤差不大于 2km/h。
6.3.2.3.2 其他車輛測試用汽車底盤測功機應符合 GB 3847 中輕型車用底盤測功機、重型車用底盤測功機要求。
6.3.2.4 電氣安全檢驗設備
6.3.2.4.1 兆歐表
兆歐表應滿足以下要求:a) 量程≥100MΩ;b) 精度≤±3%;c) 分辨率不低于 0.1MΩ。
6.3.2.4.2 毫歐表
毫歐表應滿足以下要求:a) 測量電流可調,測量電流≥0.2A;b) 精度≤±3%;c) 分辨率不小于 0.01Ω。6.3.2.4.3 自動測試設備
自動測試設備應滿足以下要求:a) 滿足 6.4.2.4.1 和 6.4.2.4.2 的要求;b) 具備檢測數據自動記錄、傳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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