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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檢測與維修規范

來源: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何 閱讀:6731 更新時間:2023-10-09

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動力蓄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其檢測與維修規范的重要性日益凸顯。912日,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發布了首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檢測與維修規范》,為新能源汽車行業提供了統一的檢測與維修標準,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性能和用戶體驗,同時也為動力蓄電池產業鏈上的相關企業提供了指導。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新能源乘用車動力蓄電池維修的基本要求、檢測與維修的流程。

本文件適用于汽車維修行業對于新能源乘用車動力蓄電池的維修作業,保險行業對于新能源乘用車動力 蓄電池的理賠作業,其他新能源車型和機構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6739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 38031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JT/T 816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T/CSAE 117  動力電池熱管理系統性能(臺架)試驗方法
GB 18384-2020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19596和GB/T 38031界定的, 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單體蓄電池 secondary cell

將化學能與電能進行相互轉換的基本單元裝置,通常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外殼和端子,并被設計成可充電。也稱作電芯。[來源:GB/T 19596—2017,3.3.2.1.1]

3.2  蓄電池模組 battery module

將一個以上單體蓄電池按照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組合,并作為電源使用的組合體。也稱作蓄電池組或蓄電池模塊。[來源:GB/T 19596—2017,3.3.2.1.3]有修改

3.3  蓄電池包 battery pack

通常包括蓄電池組、蓄電池管理系統、蓄電池箱及相應附件(冷卻部件、連接線纜等),具有從外部獲得電能并可對外輸出電能的單元。[來源:GB/T 19596—2017,3.3.2.1.9]

3.4  動力蓄電池系統 power battery system
T/CAMRA XXX—202X

一個或一個以上蓄電池包及相應附件(蓄電池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以及機械總成)構成的為電動汽車整車的行駛提供電能的能量存儲裝置。以下簡稱為動力蓄電池 ”。[來源:GB/T 19596—2017,3.3.2.1.10]有修改
3.5  電池控制單元 battery control unit BCU

控制、管理、檢測或計算電池系統的電和熱相關的參數,并提供電池系統和其他車輛控制器通信的電子裝置。[來源:GB 38031—2020,3.6]
3.6  動力蓄電池熱管理系統 battery thermal management system BTMS

綜合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具備動力電池冷卻、加熱、保溫和均溫等功能,保證動力電池在不同溫度 環境下正常工作的系統。[來源:T/CSAE 117-2019,3.1]
3.7  荷電狀態 state-of-charge SOC

當前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中按照制造商規定的放電條件可以釋放的容量占實際容量的百 分比。[來源:GB 38031—2020,3.9]

3.8  健康狀態 state-of-health SOH

綜合表示電池使用壽命內特性數量衰減變化程度的參數。

3.9  動力蓄電池箱 traction battery enclosure

用于盛裝蓄電池組、蓄電池管理系統以及相應的輔助元器件,并包含機械連接、電氣連接、防護等 功能的總成,簡稱蓄電池箱。[來源:GB/T 19596—2017,3.3.2.1.7]
3.10  泄漏 leakage
有可見物質從電池單體、模塊、 電池包或系統中漏出至試驗對象外部的現象。 [來源:GB 38031—2020,3.13]

3.11  熱失控 thermal runaway

電池單體放熱連鎖反應引起電池溫度不可控上升的現象。[來源:GB 38031—2020,3.14]

3.12  電池均衡 battery balance
通過對單體蓄電池充放電調整單體蓄電池電壓或荷電狀態,提高電池一致性的作業。


4  基本要求

4.1  通用條件

4.1.1 從事動力蓄電池維修的企業應符合GB/T 16739要求。

4.1.2 從事動力蓄電池維修的企業應具有規范的業務工作流程,滿足JT/T 816規定的服務規范。
4.1.3 應識別現在風險,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2  場所設施要求

4.2.1 應具備良好的防爆通風設施、具有防火、防雨、防雷擊措施。

4.2.2 應確保無明火,不應靠近有潛在火災或爆炸危險、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等場所。

4.2.3 不應設置在車輛清潔區或車身維修區域的附近,并對維修區和存儲區進行隔離,面積符合GB/T 16739要求。

4.2.4 應具有隔離防護措施和明顯的禁止入內標識,避免非維修人員進入操作區域。

4.2.5 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高壓危險和嚴禁煙火、防水等警示標識,張貼或懸掛操作流程規范、應急響應預案等文件。

4.2.6 應保持干凈整潔及干燥,無油脂、無污漬且無金屬屑、無泄漏的液體。

4.2.7 應使用絕緣地面,配置事故電池隔離設施,應設有風險電池緊急運送通道,應配置水基滅火器、滅火水槽、消防栓,宜配備應急轉運車、沙箱等,能對已發生失效或存在嚴重失效風險的電池進行有效處理。

4.2.8 應具備24小時的溫感、煙感或火焰監控能力。

4.2.9 應配備排風和降溫設備。

4.2.10 應配備絕緣救援鉤等安全救援設備。

4.2.11 動力蓄電池存儲區宜配備電池安全箱。

4.3  設備設施要求

4.3.1 應配備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絕緣手套、絕緣鞋、護目鏡、安全頭盔、專用防護服。

4.3.2 應配備檢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診斷儀,上位機、萬用表、絕緣表、 內阻儀、絕緣扭力扳手。

4.3.3 應配備維修工具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專用拆卸、舉升、吊裝、氣密性檢測工具、電池均衡充放電設備。

4.4  人員要求

4.4.1 從事動力蓄電池維修從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低壓電工作業)

4.4.2 從事動力蓄電池維修從業人員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


5  動力蓄電池檢測與維修
5.1 動力蓄電池檢測及維修流程
動力蓄電池檢測與維修分為整車檢測、動力蓄電池檢測、動力蓄電池維修、動力蓄電池竣工檢測及整車竣工檢測五個階段,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


5.2 安全作業要求

5.2.1 動力蓄電池檢測與維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5.2.2 檢測與維修涉及帶電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戴但不限于絕緣手套、絕緣鞋、護目鏡等安全防護用具。

5.2.3 檢測與維修作業前應檢查和確認維修場地地面絕緣完好、安全設施功能正常、場地內無油脂、無金屬屑、無泄漏液體、無明火等風險源,若涉及蓄電池包開蓋作業時應使用安全警示線固定隔板、安全警示牌對維修作業區域進行隔離。

5.2.4 蓄電池包存在漏液、漏電、外觀嚴重損壞等高風險故障時,應先將蓄電池包放置在獨立開放區域靜置24小時以上,確認無自燃風險后方可維修作業。

5.2.5 進行動力蓄電池檢測作業時,應至少斷開一處高壓母排,將維修接觸電壓降至安全操作電壓以下。

5.2.6 對于采用液冷方式的電池系統,拆解前應將管道內的冷卻液排空,避免冷卻液泄露造成蓄電池包損壞;對于采用強制風冷方式的電池系統,應確保動力蓄電池通風系統在拆卸中不被損壞。

5.2.7 檢測與維修過程中斷,應對電池系統采取覆蓋、絕緣等措施防止意外斷路。

5.2.8 在高壓部件或高壓線處及其附近區域不應使用具有尖銳或鋒利邊緣、棱角的工具;在低壓電線束上可以使用剪線鉗打開導線扎帶;失效的或損壞的高壓線應廢棄掉,避免再次誤用。

5.2.9 蓄電池包檢測與維修作業完成后,應詳細清點維修工具,仔細清理作業區域,避免異物留置在蓄電池包內,清點和清理作業完成后再進行封蓋作業。在封閉蓄電池包殼體前,應檢查工具箱中工具的完整性,檢查箱體內是否遺留多余物品及零件。

5.3 整車檢測

5.3.1  整車檢測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應對動力蓄電池進行檢測。

a)動力蓄電池浸水或長時間涉水后;

b)動力蓄電池受到碰撞后;

c)顯示動力蓄電池故障應進行檢測維修;

d)其他動力蓄電池事故及故障情形。

5.3.2 整車檢測內容

5.3.2.1 整車檢測前,應按照表1的要求填寫車輛相關信息。

5.3.2.2 通過上位機或檢測設備讀取故障碼信息和動力蓄電池系統詳細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單體蓄電池電壓、電流、溫度、絕緣阻值等,確認電池系統具體故障及風險等級等,并按照表2和表3的要求進行填寫。

5.3.2.3 當讀取的詳細數據出現明顯異常,應檢查BCU及其采集線束、傳感器等。

5.3.2.4 無明確故障碼時,包括但不限于無法充電或續駛里程嚴重衰減,應檢查車輛高低壓電氣系統及故障相關的車身及外部部件,并對動力蓄電池系統進行專業檢測。

5.3.2.5 對于主回路高壓部件故障,應在切斷主回路與電池高壓連接,確保高壓完成釋放的前提下對相關故障部件進行檢測。

5.3.2.6 對于預充電失敗故障,應檢查預充電回路是否正常,預充電電阻值是否與標稱值一致,熔斷器是否發生熔斷,繼電器是否正常工作,BMS輸出控制信號是否正常。當電池系統在未接入整車時能夠完成預充電,應檢查外部連接或電機控制器等外部零部件。
5.3.2.7 對于BMS自檢故障,當檢測參數測量值與實際值偏差過大時,應檢查BMS相關的測量線束、傳感器、接插件是否正常,并更換相應的測量線束、傳感器、接插件或BMS

5.3.2.8 對于高壓互鎖故障,應檢查高壓互鎖回路相關的線束、接插件是否導通。
5.3.2.9 對于具有冷熱管理系統的電池系統,應檢查包括繼電器、接插件、加熱絲(或加熱膜、加熱板等其他形式的加熱部件)在內的加熱回路是否正常,以及制冷功能是否正常;并更換相應的故障部件。
5.3.2.10 對于采用液冷方式的電池系統,應檢查液冷回路是否通暢,液冷回路氣密性是否符合要求,管路、接頭等是否發生泄漏。

5.4 動力蓄電池檢測

5.4.1 動力蓄電池檢測前,應對高壓系統進行斷電操作并設置警示牌。

5.4.2 將動力蓄電池拆下后,應對外觀再次進行檢查,當存在變形、磨損、破裂等現象時,應檢查封箱螺絲的扭矩及標記,并對氣密性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按照表4的要求進行填寫。

5.4.3 對于溫度相關的故障,包括溫度過高、溫升過快、溫差異常等,應先充分靜置再做開蓋檢測(在此之前應迅速停止一切充電、放電測試),檢查溫度測量的一致性。BMS測量的溫度值一致性較好時,應檢查電池系統內是否出現短路、漏液、熱失控等嚴重故障。

5.4.4 對于電壓相關的單位蓄電池故障,包括但不限于靜態壓差過大、電壓過低、電壓過高等,應采用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檢測設備測量單體蓄電池電壓,并于5.3.2.2中所監控到的電池系統詳細參數進行比較。當單體蓄電池電壓參數不一致時,應排查BMS檢測板故障;當單體蓄電池電壓參數一致時,應確認故障單體蓄電池位置,并依據故障嚴重程度及動力蓄電池生產廠技術文件,對其進行自放電測試,當非自放電或輕微自放電時,應對其進行電池均衡處理、更換等操作。
5.4.5 對于涉及電壓的主回路故障,應檢測主回路熔斷器是否發生熔斷,繼電器閉合后是否可靠連通,連接處的阻抗,接插件、母排、螺栓扭力或標記、焊接點等是否正常。確認故障位置后,應并依據故障嚴重程度及動力蓄電池生產廠技術文件,對其進行固定連接、補焊或更換等操作。

5.4.6 對于絕緣阻值過低故障,應采用絕緣表對繼電器內、外端與殼體或車身地之間進行測量,當短路或阻值過低時,應檢查電池系統內部是否發生進水、冷卻液泄露、電解液泄露或進入異物。
5.4.7 絕緣電阻的測試方法應按照GB 18384的要求進行,蓄電池包密閉性的測試方式應依照動力蓄電池生產廠的技術要求進行。
5.5 維修作業

5.5.1 維修作業評估。

5.5.1.1 根據檢測結果,結合動力蓄電池生產廠相關技術文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維修方案。

5.5.1.2 進行更換單體蓄電池時,應由經過相應培訓的專業人員按相關操作規程更換單體蓄電池或所在蓄電池模組。

5.5.1.3 當電池箱外觀發生明顯變形時,經檢測后確認電池系統未受影響,應維修或更換箱體。經檢測后確認單體蓄電池或蓄電池模組受阻,應更換受損部件。

5.5.1.4 動力蓄電池發生加熱回路與電池短路的故障,應對經檢測確認的受影響的單體蓄電池或蓄電池模組進行更換,并排除再次短路的風險。

5.5.1.5 動力蓄電池內部存在明顯的多個蓄電池模組進水、銹蝕、燒蝕、冷卻液泄露等嚴重故障,結合動力蓄電池生產廠相關技術文件更換蓄電池模組或蓄電池包。

5.5.1.6 電池系統出現熱失控故障,并存在爆噴或明顯燒蝕痕跡,結合動力蓄電池生產廠相關技術文件整包更換或更換部分蓄電池模組。

5.5.2 維修作業要求

5.5.2.1 維修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戴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絕緣作業工具對蓄電池包進行斷電操作,斷電操作后使用萬用表或其他具備相應功能的專用設備測量整車高壓回路,確保斷電后再進行其他作業。

5.5.2.2 維修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正確使用技術狀況良好的工具和儀器,按照維修方案和標準化的維修作業規范進行維修作業,不得擅自降低作業標準和擴大作業范圍。

5.5.2.3 維修過程應執行過程檢驗制度,填寫過程檢驗記錄,優先使用具有數據記錄功能的數字化維修設備。過程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不應進入下一道作業工序。

5.5.2.4 維修作業涉及蓄電池包開蓋作業時,維修人員應在開蓋作業前記錄動力蓄電池電壓(總電壓和單體蓄電池電壓)、氣密性、以及絕緣性能參數,評估電池一致性。

5.5.2.5 在進行故障器件更換時,應詳細記錄(不限于文字或照片)故障器件名稱和參數、損壞狀態、位置等信息,更換上的器件應符合質量要求,嚴禁使用不合格器件,故障器件應妥善保存。

5.5.2.6 在進行電池蓄電池模組更換或電池均衡操作時,應先根據電池檢測數據精準評估電池一致性狀態,確認故障原因和故障單體蓄電池位置。確因單體蓄電池容量衰退導致的電池一致性劣化,應優先更換故障蓄電池模組或故障單體蓄電池。確因單體蓄電池SOC偏差導致的電池一致性劣化,應優先使用均衡操作對故障單體蓄電池進行處理。

5.5.2.7 在進行電池故障蓄電池模組或單體蓄電池更換時,備件蓄電池模組或單體蓄電池應根據蓄電池包或蓄電池模組電壓狀態進行調壓處理,待備件更換后進行電壓均衡操作。操作過程執行標準化維修作業規范。并按規定登錄電池溯源平臺,完善相關溯源管理信息。

5.5.2.8 維修后的蓄電池包在上車前,應檢測和記錄動力電池電壓(總電壓和單體蓄電池電壓)、氣密性、以及絕緣性能參數,評估電池一致性。并與維修前數據進行比較。

5.5.2.9 維修時拆卸下來的動力蓄電池應按照國家關于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中的相關要求進行分類存儲。若拆卸下來的動力蓄電池存在漏液、冒煙、漏電、外殼嚴重破損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采用專用容器單獨存放,避免動力蓄電池自燃引起的風險。

5.6 動力蓄電池竣工檢測

在動力蓄電池維修結束后,應對動力蓄電池系統狀態進行確認,包括但不限于電池壓差、直流內阻、絕緣阻值、高壓互鎖、充電功能、放電功能、氣密性等,或依據動力蓄電池生產廠技術指導進行狀態確認。

5.7 整車竣工檢測

5.7.1 對動力蓄電池系統維修或更換作業完成后,應確認動力蓄電池系統及整車工作狀態正常,無故障碼及報警燈等故障信息并進行動態測試。

5.7.2 在維修結束后,應對維修過程和維修結果進行審核并建立相應的檔案。


參考文獻

[1]  GB/T 16739.1-2014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2]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3]  GB/T 18344—2016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4]  GB/T 18384-2020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5]  GB/T 36683 汽車售后服務評價規范

[6]  RB/T 218—2017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求

[7]  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20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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