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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州海關 廈門海關關于印發《福建省二手車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商務局、公安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公安局,各隸屬海關:
為落實《商務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范圍的通知》(商貿函〔2022〕537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省二手車出口,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制定了《福建省二手車出口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州海關 廈門海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二手車出口管理暫行辦法
為落實《商務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范圍的通知》(商貿函〔2022〕537號)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我省二手車出口,為外貿保穩提質、創新發展服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規范福建省二手車出口業務,包括業務流程、企業準入、服務管理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讓所有權的汽車。車輛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以及特別指定的工程車輛。允許二手車出口企業參與公共服務領域特種車輛轉讓和競標等處置,所購特種車輛專供出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出口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是指注冊在福建省,通過商務主管部門評審甄選并向商務部報備允許依法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企業。出口企業是經營主體和質量追溯責任主體,負責二手車源整合、車輛整備、檢測鑒定、報關報驗、集港運輸以及出口目的國銷售及售后服務保障。
第二章 業務流程與企業責任
第四條 國內收車。嚴禁不合格或被盜搶車輛、拼裝車輛出口;禁止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報廢標準,以及距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車輛出口。收購二手車輛后,應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第五條 車輛整備及第三方檢測。出口企業應對收購車輛外觀、內飾、安全性能部件等進行整備,確保車況完好。擬出口二手車需按照“一車一檢”的方式,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動車檢測評估機構,按照商務部發布的《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要求》(WM/T 8-2022)和《二手商用車輛及掛車出口質量要求》(WM/T 9-2022),對車輛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評估報告。
出口目的國(地區)有準入標準的,需滿足目的國(地區)準入標準要求,出口企業出具符合目的國(地區)準入標準的書面聲明,無需第三方檢測;出口目的國(地區)無準入標準的,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第六條 許可證申領。出口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申領出口許可證。
第七條 出口報關單申報。出口企業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許可證后,按照海關申報管理的有關規定如實進行報關單申報,并隨附符合目的國準入標準的書面聲明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
第八條 車輛注銷。出口企業在完成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后2個月內,憑出口報關單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憑證向機動車登記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出口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九條 售后體系。出口企業必須嚴格履行出口產品檢測、如實明示車輛信息等義務。同時,通過自建售后服務網絡、與境外優質經銷商和售后渠道合作、對境外售后維修人員培訓等方式,切實保障出口車輛備品備件供應和售后服務。
第三章 企業準入與動態調整
第十條 準入條件
1.企業在福建省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獨立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來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具有對外貿易或二手車交易相關經驗。
4.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具備海外貿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國汽車產業政策。
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可按照要求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開展二手車出口試點申請,經福建省商務廳審定后報商務部備案。
第十一條 動態調整及退出
1.年度考核:每年由福建省商務廳組織對二手車出口試點企業進行考核。經考核,出口車輛數低于所有試點企業平均數50%以下(不含50%)且少于100輛(不含100輛)的試點企業予以調整退出,空出的試點名額從重新評定的二手車出口備選企業中確定。
2.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暫停或取消試點資格: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解散或依法申請破產的;
(2)在相關信用系統中顯示為“嚴重失信”的;
(3)經相關部門查實,拒不履行出口二手車海外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等義務,或拒不接受政府部門監管的;
(4)經相關部門查實,有偷稅漏稅,偽造、變造、買賣許可證等行為,或違規出口不符合規范車輛導致出現重大質量風險的;
(5)未按海關規定如實申報出口信息,情節嚴重的;
(6)其他不宜繼續進行試點的情形。
3.試點企業可主動申請退出,向省商務廳提交退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
4.試點企業退出后,應妥善處理業務遺留問題及承擔已出口二手車 1年內的售后服務責任。
第四章 服務監管
第十二條 加強部門工作聯動。福建省商務廳牽頭負責二手車出口業務工作,加強與福建省公安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部門工作聯動,協調解決二手車出口業務中存在的制度障礙,研究出臺支持政策等。
第十三條 福建省商務廳負責牽頭推進二手車出口業務實施,統籌協調推進有關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和相關的政策落實,負責對出口企業進行評審、評估、考核等動態管理,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統計和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核發二手車出口許可證。
第十四條 福建省公安廳負責指導二手車出口的查驗、轉讓、注銷等工作,禁止被盜搶、拼裝等非法車輛出口。
第十五條 福州海關、廈門海關負責執行二手車出口的查驗、放行等工作,推動二手車出口順利通關。
第十六條 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結合各自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控各類風險。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暫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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