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3日,國家商務部辦公廳發布通知,今后,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由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據介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企業不得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不得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業務,從事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除外。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
2004年8月23日,國家商務部辦公廳發布通知,今后,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由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據介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企業不得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不得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業務,從事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除外。沒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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