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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深圳“限購”政策 釋疑常見問題
深圳市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正式實施“限購”政策,因為是剛出的政策,所以很多人都不了解其具體細則是怎樣的,比如小汽車是指哪些、存量二手小汽車怎么辦、單位用車是否需要申請指標等問題,下面就由中華汽車網校專家為大家進行深度剖析。
一、深圳市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主要依據?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市政府可以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措施,治理交通擁堵。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規定,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目前小汽車增量調控已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杭州等大城市實施,從這些城市的實施效果看,小汽車增速明顯減緩,交通惡化趨勢得到遏制,為實施綜合治堵和發展公共交通贏得了時間。
二、關于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實施時間?
深圳市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對全市行政區域內小汽車實行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三、實行增量調控管理的"小汽車"是什么范圍?
通告所稱小汽車,是指國家機動車類型分類規定所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小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微型載客汽車是指車長小于等于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載客汽車。大型、中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以及其它類型機動車不在調控之列。
四、增量調控管理措施為何只針對小汽車?
截至2014年12月20日,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近314萬輛,其中小汽車約占80%以上。根據我市現狀交通調查,高峰時段交通流量構成中,約90%是小汽車交通。由此可見,小汽車不但是機動車保有量構成的主體,也是道路交通出行的主體,是導致道路交通擁堵的主要因素。此外,運送同樣數量的乘客,公共交通與小汽車相比,可節省土地資源3/4,而尾氣排放只是小汽車的1/10,總體而言小汽車的運輸效率較低,尾氣排放較高。
五、采用何種方式實施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量指標通過"無償搖號+有償競價"方式取得。
六、單位和個人用車是否都需要申請配置指標?
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其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車配置指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七、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及配置比例如何確定?
全市小汽車增量指標額度每年暫定為10萬個,視道路承載能力、大氣環境保護需要等情況適時調整。10萬個指標中,2萬個針對電動小汽車;其余8萬個為普通小汽車,50%搖號,50%競拍,并積極探索與碳排放權交易相結合的競拍方式。通過增量調控不僅要解決控制小汽車增量問題,還要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體現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政策導向,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推動美麗深圳建設。
八、通告發布后,暫停辦理車輛登記的時間?
自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全市暫停辦理小汽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暫停期限不超過25天。符合《通告》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辦理小汽車的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不受暫停限制。
九、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怎么辦?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市公安交警部門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可繼續辦理相關手續,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十、在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簽訂購車合同但未辦理上牌的怎么辦?
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和個人已經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并取得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市公安交警部門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車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申請的,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并取得公證證明后,可直接辦理車輛注冊、轉移及轉入本市變更登記,無需申請辦理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十一、單位和個人如何辦理上述公證手續?
單位、個人、二手小汽車交易市場經銷商按照本通告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進行公證的,應當于2015年1月11日18時前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于2015年1月26日18時前出具公證證明,并將公證認定的車輛登記表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經貿信息部門保存備查。
市司法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明確申請公證條件、程序、提交材料等事項,并于2014年12月31日18時前向社會公布。
十二、辦理上述公證手續的費用由誰承擔?
辦理上述公證事項無需繳交公證費用。
十三、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的預售車如何確認?
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經貿信息、國稅部門,到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交易市場),收取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已經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含二手車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統一發票(含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單、定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臺賬和車輛銷售信息資料的復印件,對銷售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并于2015年1月9日18時前將審查匯總的合同備案材料及電子文檔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經貿信息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相關公證機構。其間,汽車經銷商須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預售車輛備案登記工作。
十四、二手車經銷商存量二手小汽車怎么辦?
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的存量二手小汽車,經盤點登記,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商向本市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取得公證證明后,向市交通運輸部門直接取得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十五、存量二手小汽車怎么確認?
市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公安交警、經貿信息、國稅部門,應到各二手車交易市場,對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時的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盤點,逐一將車輛信息進行備案造冊,2015年1月9日18時前出具存量二手小汽車登記證明,并將審核登記的存量二手小汽車匯總信息分別轉至市公安交警部門、經貿信息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證機構保存備查。
十六、存量二手小汽車交易的新車主如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交易的,新車主須憑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商按《通告》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所取得的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辦理轉移登記。
十七、存量二手小汽車交易的原車主重新購車時是否需申請指標?
存量二手小汽車進行交易的,原車主重新購置小汽車、小汽車過戶、非本市小汽車轉入本市的,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本市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
十八、汽車銷售經營者應履行什么義務?
本市汽車銷售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并在簽訂銷售合同前將有關政策告知購車人。嚴禁汽車銷售經營單位提供虛假信息取得本市小汽車注冊,一經發現將撤銷注冊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九、購車單位和個人應履行的義務?
購車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通告要求辦理小汽車注冊手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用虛假手段取得本市小汽車注冊,一經發現將撤銷注冊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具體細則如何?
市政府將于近期制定并頒布實施《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我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具體細則。
中華汽車網校友情提醒:在執行過程中,市民若有疑問可致電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0755-83294829咨詢。
【相關閱讀】:
深圳于12月29日18時實行汽車限購政策:http://www.wardfrp.com/n/3692.html
2014年《深圳市政府關于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通告》:http://www.wardfrp.com/n/3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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