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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廣東車主因限遷狀告車管所
關于二手車限遷,廣東又出大新聞鳥。據南都汽車全媒體報道,廣東省一位70后車主盆友,想將愛車遷回廣州市,但被“卡”在了環保排放標準不達標上面,車管所根據相關的環保條例,不讓他的車輛遷入。
這位仁兄實在氣不過,終于訴諸法律,將車管所告上了法庭。中華汽車網校了解到,目前天河區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這宗case。
因為限遷,車主把車管所告了
因為限遷,車管所被車主告上法庭,在國內還是首例。
原告車主吳先生,是一名70后廣東人。他在今年7月7日購買了一輛豐田二手車,并于2015年7月17日完成該車輛的產權轉移登記,由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下簡稱清遠車管所)遷出,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轉入地車輛管理所名稱: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下簡稱廣州車管所)。
同時,該車輛所有相關資料由清遠車管所封存,并自2015年7月17日起90日內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即廣州車管所)辦理轉入登記。
吳先生已取得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見中小客車更新指標個人指標證明文件),并且已自有車牌號粵AXXX37。于2015年7月22日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轉入手續時,車管所向他出具了《機動車業務一次性告知單》,以車輛“環保標準未達國4”為由,拒絕為本案車輛辦理轉入手續。
吳先生氣不過,覺得自己購買的車輛是自己的合法財產,而且自己又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清遠當地的車管部門都可以讓他正常上牌,可是,想遷入廣州時,卻被車管所以“不符合環保標準”而拒絕為他上牌。
于是,他將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告上了法庭。吳先生請求判令撤銷被告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的《機動車業務一次性告知單》,同時請求判令責令被告依法給予自己購買的轎車辦理車輛轉入、上牌登記手續。
車主到底占不占理?
吳先生這次打官司為自己討公道,還似乎有理有據呢。
此次為吳先生打官司的“大狀”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吳翔律師認為,車管所不予辦理吳先生所購車輛的轉入登記,首先違反了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滴。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申請機動車轉入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原告吳先生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及機動車遷出手續,并且取得了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及號牌,轉入地車管所(即被告)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依法為原告辦理本案車輛的轉入手續,并核發新的號牌、行駛證等,且原告吳先生的車輛并不具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所以被告(車管所)不予辦理原告吳先生的車輛轉入登記,違反了法律規定。
而且,車管所(被告)不予辦理吳先生所購車輛的轉入登記,也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限制了原告對物權的自由行使。
吳先生通過合法購買的方式取得本案車輛的所有權,且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了登記手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車管所不予辦理本案車輛的轉入登記,實際上是限制了原告對物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嚴重損害了原告吳先生的合法權益。
現在,原告吳先生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的粵環發[2010]75號及粵環[2015]16號文件、粵環[2015]28號三份規范性文件作合法性審查。
因為,車管所作出不予辦理吳先生所購車輛轉入登記的行政行為,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是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的粵環發[2010]75號及粵環[2015]16號文件、粵環[2015]28號這三份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限制了公民對物權或財產權的自由行使,法院可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原告吳先生請求人民法院一并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吳律師認為,車管所作出不予辦理車輛轉入登記的決定,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嚴重的錯誤或缺失。同時,車管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也有必要提請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所以,原告方請求法院依法對被告出具的《機動車業務一次性告知單》予以撤銷,責令車管所辦理本案車輛的轉入登記手續,并對本案涉及的三個規范性文件作合法性審查,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對于自己接手的這宗案子,吳律師指出,本來車管所按章辦事,是政府部門實施正常的辦理流程。但問題就在于,車管所所執行的規范性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可能存在瑕疵。因此,原告方提出了請求法院對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審查。
而影響本案成敗的關鍵之處,就在于法院審查車管所執行的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的粵環發[2010]75號及粵環[2015]16號文件、粵環[2015]28號三份規范性文件后的結論。可以說,法院經過審查后對這三份規范性文件的定性,將直接影響到本案結果。
如果法院認為,三份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確實有問題,車主打贏這場官司的機會會大一些。相反,如法院對這三份規范性文件不進行審查,或經審查認定其合法性沒有問題,這個案件的結果就很不樂觀。
吳律師介紹,從今年5月1日開始,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可以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目前天河區法院已經正式受理這樁案件,他們正在等待法院的進一步通知,估計快的話,一兩個月左右就會開庭,接下來就等法院的安排了。對于本案,法院才有最終的裁判權,現在就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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