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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風扇的特殊要求
目 次
前言
IEC前言
引言
1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定義
4一般要求
5試驗的一般條件
6分類
7標志和說明
8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9電動器具的啟動
10輸入功率和電流
11發熱
12空章
13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4瞬態過電壓
15耐潮濕
1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17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18耐久性
19非正常工作
20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21機械強度
22結構
23內部布線
24元件
25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26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27接地措施
28螺釘和連接
29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30耐熱和耐燃
31防銹
32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附錄
參考文獻
前 言
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4706是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的系列標準,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風扇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2-80:2004(2.1版)《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80部分:風扇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應與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EC 60335-1:2001及增補件1)配合使用。
3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應條文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替換”或“修改”的部分應以本部分為準;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相應條文外,還應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文。
3本部分代替GB4706.27-200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風扇的特殊要求》。本部分與GB4706.27-2003的主要差異如下:
31)第3章中增加管道扇的定義:安裝于封閉的空氣管道中,進風口和出風口均連接有管道的風扇。(本標準定義的管道扇是指GB/T14806-2003中的全導管型(D型)換氣扇)
2)第5章中增加:帶有工作環境溫度標識的風扇,第10.11和13章的試驗應在環境溫度為標識溫度±2℃的條件下進行。
3)第7章中增加:在環境溫度高于40℃的場合下使用的風扇,必須標注出工作環境溫度。如果說明書規定清洗時要拆下防護外殼,則說明書必須包含以下內容:拆下防護外殼前必須確保風扇與電源斷開。
4)第8章中修改:燈泡不用取下,但是,在安裝和取下燈泡期間,應確保對觸及燈頭的帶電部件的防護;增加:在用戶因維護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要內部布線的基本絕緣與GB5023或GB5013的軟線的電氣絕緣等效,內部布線的基本絕緣可以觸及。
5)第11章中增加:帶有工作環境溫度標識的風扇,其溫升限值減少值為標識溫度與25℃之差。
6)第15章中增加:帶有IP代碼第二個數字的風扇應經受GB4208中的相關試驗,風扇在靜止狀態下進行試驗,然后在施加額定電壓的工作狀態下再次進行試驗。
7)第21章中增加:在網罩上,沿著風扇電機軸線施加20N的推力和拉力。試驗后,用IEC61032的B型試驗指應不能觸及到危險的運動部件,此時試驗指用一個半徑為50mm的圓形擋板代替非圓形擋板。
8)第24章中增加:為使管道扇符合第19章要求而使用的熱斷路器應是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9)第29章中增加:除非在器具正常使用期間,電氣絕緣被封閉或被置于不會暴露在污染情況下的位置,否則其微觀環境視為3級污染。
本部分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6)歸口和解釋。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廣東美的環境電器事業部、深圳市聯創實業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家電分公司、艾美特電器(深圳)有限公司、江門市金羚風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奧普電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榮貴、王攀、陳漢桂、賴春生、賴伴來、廖泓斌、羅理珍、歐燕芳、李瑞山、吳孜祺。
本部分首次發布于1982年4月,第一次修訂于1992年1月,第二次修訂于2003年1月。
IEC前言
1)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是由所有國家的電工委員會(IEC國家委員會)組成的世界范圍內的標準化組織。IEC的宗旨是促進各國在電氣和電子標準化領域的全面合作。鑒于以上目的并考慮到其他活動的需要,IEC還出版國際標準。整個制定工作由技術委員會來完成。任何對此技術問題感興趣的IEC國家委員會都可以參加制定工作。與國際電工委員會有聯系的國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亦可參加這項工作。根據IEC和ISO兩組織達成的協議,他們在工作上有著密切的協作關系。
2)IEC有關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議是由所有對此問題感興趣的IEC國家委員會參加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并盡可能表述對所涉及的問題在國際上的一致意見。
3)IEC出版物以建議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所承認。雖然采用了所有合理的努力來確保IEC標準技術內容的準確性,但IEC對標準的使用方式或最終用戶的任何誤解不負責任。
4)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IEC希望各國家委員會在其國家或地區標準中盡可能最大范圍地采用IEC標準。IEC標準與相應的國家或地區標準之間的差異應在后者中清晰地指出。
5)IEC并未制定其符合性標志的認可程序。如果有某設備宣稱其符合IEC的某一項標準時,IEC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6)所有使用者都應保證他們擁有本標準的最新版本。
7)由于對本IEC標準或其他任何IEC標準的使用或信賴,而造成的任何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任何形式的破壞(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的)或者成本(包括法律費用)和支出,IEC或其理事會、雇員、服務人員或代理,包括其技術委員會及IEC國家委員會的專家和委員,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8) 要注意本標準所引用的參考標準。為了正確地應用本標準,使用這些被引用的標準是必不可少的。
9) 本IEC標準中的某些內容有可能涉及一些專利權問題,對此應引起注意。IEC組織不負責識別任一或所有該類專利權問題。
本標準由IEC第61技術委員會(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制定。
整理后的IEC 60335-2-80版本是基于IEC 60335-2-80:2002第二版(文件61/2165/FDIS和61/2245/RVD)及其增補件1(2004)(文件61/2538/FDIS和61/2582/RVD)上制定的。
本標準為2.1版。
頁邊空白處帶有豎線的部分表示增補件1中對于IEC 60335-2-80:2002第二版進行了修改的部分。
本標準應與IEC 60335-1及其增補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標準是根據IEC 60335-1的第4版(2001)制定的。
注1:當本標準中提到“第1部分”時,它是指IEC 60335-1。
本標準中未提及的IEC 60335-1的條款,只要合理,便可使用。本標準中標有“增加”、“修改”或“替換”的地方,是對IEC 60335-1的相關條款的相應修改。
注2:本標準使用以下編號方法:
——本標準增加的條款、表和圖形的編號從101開始;
——沒有作為一個新條款或沒有被包含在第一部分中的注,他們的編號從101開始,包括那些在被替換的章和條款中的注。
——增加的附錄用字母AA,BB等編號。
注3:
本標準使用下述幾種印刷字體:
——正文要求:印刷體;
——試驗規范:斜體;
——注:小號印刷體。
正文中的黑體字在第3章中有定義,當定義涉及形容詞時,形容詞及所修飾的名詞也用黑體字。
技術委員會決定:本標準將實施至2005年,屆時標準將被:
●重新確認;
●廢止;
●由修訂件代替,或者
●增補。
在某些國家存在下列差異:
6.2:此項要求不適用(美國)。
——6.101:只允許在熱帶氣候下使用的風扇(澳大利亞)。
——7.1:不要求“T”標志(美國)。
——7.1:安裝于墻壁上或窗戶上的風扇應有使用說明的介紹(德國)。
——7.12.1:安裝于墻壁或窗戶上的風扇的說明書應標明:當風扇在和使用除電力外的其他能量的器具同時工作時,房間所允許的最大負壓(德國)。
——7.12.1:對于將安裝于高處的風扇,說明書應標明風扇扇葉應高于地面2.1m(澳大利亞)。
——7.12.1:其他安裝高度應在器具上予以說明和標記(美國)。
——19.7:增加內容不適用(美國)。
——20.1:對于便攜式落地扇不作增加試驗(日本)。
——20.2:適用不同的要求(美國)。
——21.102:適用不同的負載(美國)。
——23.3適用不同的要求(美國)。
——24.101:此項要求不適用(美國)。
本標準的雙語版本將于稍后發行。
引 言
在起草本部分時已假定,由取得適當資格并富有經驗的人來執行本部分的各項條款。
本部分所認可的是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說明的條件下按正常使用時,對器具的電氣、機械、熱、火災以及輻射等危險防護的一個國際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在實際應用中預計可能出現的非正常情況,并且考慮電磁干擾對于器具的安全運行的影響。
在制定本部分時已經盡可能地考慮了GB16895中規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連接到電網時與電氣布線規則的要求協調一致。
如果本部分范圍內的器具還含有GB4706第2部分的另一個標準所覆蓋的功能,則相關的第2部分標準只要合理應分別適用于每個功能。如果適用,一個功能對另一個功能的影響也應被考慮。
本部分是一個涉及器具安全的產品族標準,并在覆蓋相同對象的同一水平和同一類別的標準中處于優先地位。
一個符合本部分的器具,如果在進行檢查和試驗時,發現該器具的其他特性會損害本部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則未必判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項安全原則。
產品使用了本部分內容要求中規定以外的各種材料和各種結構形式時,可以按照本部分要求的意圖進行檢查和試驗。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則可以判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風扇的特殊要求
1 范圍
GB4706.1-2005中該章用下述內容替換:
本部分涉及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風扇的安全。
注101:本部分范圍內所包括的風扇示例:
——吊扇;
——管道扇;
——隔墻扇;
——落地扇;
——臺扇。
本部分也適用于和風扇一起提供的獨立控制部分。
非家用但對公眾來說仍可能造成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范圍內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注102:下述情況應注意:
——對于在車輛、船舶或飛機上使用的器具,必要時可增加附加要求;
——在許多國家,附加要求由國家衛生當局、國家負責勞動保護的機構和類似機構制定。
注103:本部分不適用于:
——專門為工業用而設計的器具;
——預定用于特殊條件,例如有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粉塵、蒸氣或煤氣)存在的地方使用的器具;
——和其他器具組合的風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3 定義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9 替換: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條件下的工作:
臺扇和落地扇在任何搖擺機構轉動的情況下工作。
吊扇安裝于天花板上。
隔墻扇裝在合適的隔板中心位置,隔板側面的尺寸至少等于4D,D為風扇進風口的直徑。
管道扇安裝于與安裝裝置相連的導管中,導管的長度約為風扇扇葉直徑的4倍。
3.101
管道扇 duct fan
安裝于封閉的空氣管道中,進風口和出風口均連接有管道的風扇。
4 一般要求
GB4706.1-2005中的該章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5.7 增加:
對于在熱帶氣候下使用的風扇,第10、11和13章的試驗應在環境溫度為40℃±2℃的條件下進行。
帶有工作環境溫度標識的風扇,第10、11和13章的試驗應在環境溫度為標識溫度±2℃的條件下進行。
6 分類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6.2 增加:
管道扇的防護等級至少為IPX2。
6.101 風扇應按氣候條件劃分為下列類別中的一種:
——用于溫帶氣候下的風扇;
——用于熱帶氣候下的風扇。
器具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7 標志和說明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 增加:
對于熱帶氣候下使用的風扇應用字母“T”標志。
在環境溫度高于40℃的場合下使用的風扇,必須標注出工作環境溫度。
7.12 增加:
如果說明書規定清洗時要拆下防護外殼,則說明書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拆下防護外殼前必須確保風扇與電源斷開。
7.12.1 增加:
安裝說明應包括:
——安裝于風扇上的照明器具的型號和類別的說明;
——對于隔墻扇,是否可以安裝于窗戶或墻壁外;
——打算安裝于較高位置上使用的風扇,其葉片應高于地面2.3m以上;
——對于管道扇和隔墻扇,必須注意避免氣體從敞開的氣道或其他燃燒燃料的設備回流進室內。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8.1.1 修改:
燈泡不用取下,但是,在安裝和取下燈泡期間,應確保對觸及燈頭的帶電部件的防護。
8.2 增加:
在用戶因維護而取下可拆卸部件之后,只要內部布線的基本絕緣與GB5023或GB5013要求的軟線的電氣絕緣等效,內部布線的基本絕緣可以觸及。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不適用。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0.1 增加:
帶有百葉窗或類似裝置的器具應在其打開狀態下進行試驗。
10.2 增加:
帶有百葉窗或類似裝置的器具應在其打開狀態下進行試驗。
11 發熱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7 替換:
器具運轉直到穩定狀態。
11.8 增加:
熱帶氣候的器具溫升限值減少15K。
標注有工作環境溫度的風扇,其溫升限值減少值為標注溫度與25℃之差。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14 瞬態過電壓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15 耐潮濕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5.1.1 增加:
對預定安裝于建筑物外部結構的風扇的外置部分應根據GB4208-1993中13.2.4(a)進行試驗,對不安裝在建筑物外部結構的風扇部分應防止受到擺動管的濺水。器具在靜止狀態下進行試驗,然后施加額定電壓,并使百葉窗或類似裝置在打開狀態下再次進行試驗。
帶有IP代碼第二個數字的風扇應經受GB4208中的相關試驗,風扇在靜止狀態下進行試驗,然后在施加額定電壓的工作狀態下再次進行試驗。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18 耐久性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不適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9.1 增加:
由控制器操作的帶百葉窗或類似裝置的風扇按19.101進行試驗。
19.7 增加:
獨立的控制器固定安裝于一塊涂有無光黑漆的膠合板上。每一個敞開的通風口約50%的面積是堵住的。繞組的溫度不超過表8的限定值及板的溫升應不超過:
——50K,帶T標志的器具;
——65K,其他器具。
19.9 不適用。
19.101 帶有自動控制的百葉窗或類似裝置的風扇,在額定電壓下運行,百葉窗或類似裝置處于打開或關閉的狀態,取其中最不利的狀態進行試驗。
20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0.1 增加:
把高度超過1.7m和質量超過10kg的便攜式落地扇放置于水平面上。在器具的1.5m高處以最不利的方向施加一個40N的水平力。
器具應不會翻倒。
注101:可以采用適當的方式防止器具滑動。
20.101 除那些安裝在較高位置上使用的風扇外,風扇的扇葉應加以保護。扇葉的邊緣和前端平滑而且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不需要防護:
——扇葉材料硬度小于D60肖氏;
——當風扇在額定電壓下運行時,扇葉外部邊緣的線速度小于15m/s;
——當風扇在額定電壓下運行時,輸出功率小于2W。
注:半徑不小于0.5mm的邊緣被認為是平滑的。
器具通過視檢和測量來確定其是否合格。
21 機械強度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1.1 器具還要經受21.101的試驗。
21.101 在網罩上,沿著風扇電機軸線施加20N的推力和拉力。試驗后,用IEC 61032的B型試驗指應不能觸及到危險的運動部件,此時試驗指用一個半徑為50mm的圓形擋板代替非圓形擋板。
21.102 吊扇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通過下列試驗檢驗是否符合要求:
將吊扇按制造廠的說明書安裝在天花板上,用4倍于吊扇重量的負載施加在風扇主體上,加載時間為1min。
在吊扇的固定部分上施加1Nm的扭矩歷時1min。然后在相反方向重復進行試驗。
懸掛系統應不斷裂并且風扇的損壞應不至于影響符合8.1、16.3和第29章規定的要求。
22 結構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2.1 增加:
注101:GB4208中定義的器具外殼不包括風扇扇葉的防護網罩。
22.11 修改:
不能用50N的力施加于緊固風扇網罩的夾持件上。而應在任何方向施加15N的力來試圖松開夾持件。
22.101 對可連接燈具的器具應提供合適的端子和內部布線。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23 內部布線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3.3 修改:
用下述內容代替活動部件前后移動,帶有擺動裝置的風扇如下試驗。
風扇在額定電壓和在正常條件下進行工作,擺動角度為結構允許的最大值。循環擺動試驗進行100000次。
24 元件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4.2 增加:
額定輸入功率不超過25W的風扇可以在其電源線上安裝一個開關。
24.101 為使管道扇符合第19章要求而使用的熱斷路器應是非自復位熱斷路器。
通過視檢確定是否合格。
25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5.5 增加:
便攜式風扇允許用Z型連接。
26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27 接地措施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28 螺釘和連接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29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9.2 增加:
除非在器具正常使用期間,電氣絕緣被封閉或被置于不會暴露在污染情況下的位置,否則其微觀環境視為3級污染。
30 耐熱和耐燃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0.2.2 不適用。
31 防銹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32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GB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適用。
附錄
GB4706.1-2005中的附錄適用。
參考文獻
GB4706.1-2005中的參考文獻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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