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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實施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精神,進一步便利二手車交易,活躍二手車市場,營造公平、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完善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制度體系,營造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市場環境,加大稅收政策、金融服務支持力度,推動創新二手車流通模式,活躍二手車市場,盤活老舊車存量,為新車消費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同時帶動汽配、維修、保險等有關服務業發展,促進汽車全產業鏈協調、持續、健康發展,發揮汽車流通在全省經濟運行過程中穩增長、促消費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務
(一)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3號),認真落實國家關于禁止制定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部署要求。治理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的工作按照現有政策開展,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遷入登記執行國四排放標準。已經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地區,應予以取消,由各地將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情況向社會公布。(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進一步完善二手車交易登記管理。二手車交易市場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商業網點發展布局規劃,應具備為買賣雙方提供車輛展示、合法性檢驗、信息查詢、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等一站式服務功能。對具備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推行進場服務,簡化程序、優化流程,推行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便利交易方在車輛所在地直接辦理交易登記手續,不得違規增加限制辦理條件,禁止交易達到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機動車整車及其“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禁止交易改拼裝機動車。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州市級行政區域。(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省國稅局、云南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完善數據共享和信息公開體系。進一步整合全省二手車車輛信息、交易市場、企業以及交易登記的有關信息數據,爭取實現二手車交易市場及主體的納稅信息、金融信息、企業信用信息,以及二手車交易流通環節的各項信息跨部門、跨州市、跨行業的數據共享、信息公開、互聯互通,加快建立覆蓋生產、銷售、登記、檢驗、保養、維修、保險、報廢等汽車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體系,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數據對接,通過部門門戶網站和“信用云南”等多渠道加大非保密、非隱私性信息的社會開放度。(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地稅局、工商局,省國稅局、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配合)
(四)落實二手車交易稅收政策。抓好現行二手車交易稅收政策的落實,及時根據國家稅制改革進行政策調整,改進征管方式和方法,在建立完善數據共享和信息公開體系的基礎上,實現稅(費)及時征繳入庫和車主信息同步變更,不斷拓展二手車交易各項稅(費)的多元化繳納渠道,保障各項稅(費)征繳方便快捷,切實降低征納成本,優化納稅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適當降低二手車貸款首付款比例,簡化貸款手續,優化貸款管理模式,加大二手車交易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符合二手車交易特點的保險產品,優化二手車交易保險理賠流程,不斷提升保險服務水平。(省財政廳,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二手車流通模式創新。推動二手車經銷企業品牌化經營,提升整備、質保、舊機動車零部件交易、租賃等增值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汽車經銷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建設一批車輛檢測和整備設施完善、服務流程統一規范的區域性品牌二手車交易市場。引導二手車交易企業積極利用互聯網,促進二手車交易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拍賣等交易方式。推動新車銷售企業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積極發展二手車置換業務。(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省國稅局、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二手車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在二手車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平臺的公示查詢數據庫中對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及時更新,促進二手車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推行二手車品質認證和誠信市場(企業)等級評定體系,依托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服務平臺,對二手車車況、評估價格等信息進行行業認證,并提供相應售后、延保服務;對市場(企業)的經營情況、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誠信等級評定,自然淘汰服務落后、質量無保障、信息不透明的企業,著力解決二手車交易過程中的車輛、企業、價格等方面信息不透明、權益難保障等難題。(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省國稅局、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便利二手車交易、促進二手車流通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調聯動。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省商務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牽頭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九)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和支持二手車行業組織參與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推動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支持行業組織提供信息咨詢、技術推廣、人才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信息統計分析,反映行業發展情況和企業訴求。
(十)加大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培育壯大我省汽車領域特別是二手車領域的專家隊伍。加大對二手車鑒定評估人員、經紀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奠定行業有序發展的基礎。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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