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名公告:“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經銷商商會”正式更名為“全聯汽車經銷商商會”
- 商務部:二手車交易持續活躍 異地交易量占比翻倍
- 國外二手車價格大漲 二手車出口市場火熱
- 江西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查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情況!
-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被撤銷登記,你考過它家的二手車評估師證嗎?
- 全國雞肋證書老大,終于倒了!你手上有這個單位發的報廢汽車拆解工假證嗎?
- 二手車出口企業怎么入局?有哪些難點?面臨哪些挑戰?
- 徐州豐縣 | 開展機動車維修市場聯合執法檢查,規范維修市場
- 惠州發布進一步認真落實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規定的通告
- 全聯汽車經銷商商會:2024年上半年汽車市場發展形勢分析會在長沙舉行
- 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適度放寬鄉鎮藥店開辦準入條件
詳解最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7大變化
2017年4月14日,商務部正式公布最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經商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同意,《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令2005年第10號)同時廢止。據中華汽車網校了解,新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都有些什么變化吧!
變化一:法規名稱
從《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取消了原有規定中的“品牌”二字,打破我國汽車行業單一的“品牌授權”銷售方式。
變化二:適用范圍
舊《辦法》適用范圍是“從事品牌銷售活動”,而新《辦法》適用范圍是“從事汽車銷售及相關活動”,較之前只針對于整車買賣活動適用范圍更廣,擴展到汽車銷售與售后服務體系。
變化三、授權管理辦法制度
舊《辦法》規定汽車流通為“品牌授權模式”,而新《辦法》取消單一的品牌授權模式。汽車經營的門檻降低,汽車經營可能將會出現授權經營和非授權經營兩種形式。
變化四、授權期限
舊《辦法》授權期間為一年一次,新《辦法》規定品牌授權期間一般不得低于3年,首次授權不得低于5年。授權期限的拉長,保護了經銷商的投資利益,對經銷商而言是利好的。
變化五、銷售及售后服務
舊《辦法》規定由汽車供應商安排銷售和售后服務,而根據新《辦法》,供應商、經銷商不能對消費者限定汽車相關用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等業務。銷售和售后的分離意在打破壟斷。同時,也有益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變化六、限制供應商干涉供應商
舊《辦法》中對供應商的限定有兩點:①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經銷數量;②供應商不得進行品牌搭售。
而新《辦法》對供應商則更多更全面,具體表現為:
① 供應商不得規定汽車銷售數量;
② 供應商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
③ 供應商不得對經銷商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等商品;
④ 供應商不得限制經營本企業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新《辦法》的多個“不得”,將給經銷商更大的自主經營權。
變化七、鼓勵共享、節約型汽車銷售
舊《辦法》并沒有提及這方面的內容,而新《辦法》則指出,加快發展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大力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建設。
中華汽車網校總結: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目前我國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關注三四線城市汽車市場發展的現狀,指出了未來的發展方向。
【相關閱讀】
咨詢電話:
咨詢QQ:2892126143
聯系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三段100號湘凱石化大廈702室
網 址:http://www.wardfrp.com
郵 箱:bm@chinaadec.com
![]() |
![]() |
電話: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