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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區新能源汽車示范應用力度,提升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水平,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積極培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場
(二)推進在用燃油出租車分批置換新能源汽車。各地新增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要引導購買《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車重點車型推薦目錄》內的產品。國家及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要在3年內、其他城市要在5年內完成在用燃油出租車置換工作。(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
(三)在城市物流領域推行新能源汽車分撥配送。從2020年起,各地城市建成區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車進入,引導燃油物流車城外卸貨,使用新能源物流車進行分撥配送。(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國家及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新增、更新公務車輛原則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其他城市新增、更新公務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50%。將購買新能源汽車作為公務、執法執勤用車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考核指標體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財政廳、事管局、發展改革委)
(五)擴大氫燃料電池汽車市場應用范圍。鼓勵省內相關生產企業加大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力度,積極參與國家和我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營項目建設,省財政根據項目投入運營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數量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六)優化新能源汽車市場供給。省內汽車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車乘用車車型自進入國家推薦目錄起,1年內按照銷售額的2%給予新產品研發推廣獎勵。根據專項資金規模和市場需求,逐步擴大對其他新能源汽車新車型的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二、營造新能源汽車良好使用環境
(八)實行新能源汽車充電接網和電價優惠。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不得收取費用。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執行國家扶持性電價政策,鼓勵用戶利用峰谷分時電價等政策降低充電成本。2020年年底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2025年年底前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電力公司)
(九)實施新能源汽車城區優先通行政策。省轄市政府自主劃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區域,通過調整核心區域內燃油汽車停車費等辦法限制燃油汽車進入。對懸掛新能源專用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實行差別化交通管理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分類管理制度,升級改造道路交通監控設備,為新能源汽車道路通行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
(十)實施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獎勵。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燃料電池加氫站、總裝機功率600kw(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充電樁的公共用途充電樁群,省財政按照主要設備投資總額的3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
(十一)保障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將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燃料電池加氫站、物流分撥中心建設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其用途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優先保障出租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為出租車充電設施建設各項審批設置“綠色”通道。供應其他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將配套建設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站的,可采用協議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鼓勵在現有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通過設立他項權利建設充電設施的,可保持現有建設用地已設立的土地使用權及用途不變。嚴格充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規劃和用地手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
(十二)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智能服務水平。建設全省統一的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務平臺,現有和新建公共充電設施必須接入平臺,并實時提供運行信息。自2019年起,接入平臺并驗收合格的公共充電設施方可申請財政補貼。鼓勵各類主體依托平臺開展充電導航、故障報修、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
(十三)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公司與省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通過聯合經營等模式加快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建設,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規劃建設的主要內容。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相關標準納入高速公路設計、驗收規范。力爭2019年年底前實現省內國家級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2020年年底前實現全省已建高速公路充電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四)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帶頭建設充電設施。出臺獎懲措施,強力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改造建設,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占停車位總數比例不低于15%。(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財政廳、事管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五)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新建公共停車場應全部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現有停車場實施改造的,建成充電設施的停車位占停車位總數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車場、道路公共停車位,新能源汽車共享專用停車位占比不低于20%,并設立新能源汽車共享專用停車位提示牌,禁止燃油汽車占用,對燃油汽車私自占用新能源共享車位的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公安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六)加快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對不滿足充電設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為其辦理驗收手續。老舊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實施改造的,具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停車位占比不低于10%。規范居民小區充電設施消防安全條件,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對達到消防安全條件的充電設施項目應積極配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安裝手續。已有停車位的業主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物業管理機構應提供安裝便利條件,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及時出具安裝意見,不得收取需量(容量)電費;物業管理機構拒不出具相關意見的,由當地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落實。(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十七)加快推進城市物流分撥中心建設。各省轄市要在高速公路和主要公路市區出入口附近規劃建設物流分撥中心,并完善充電和燃油物流車貨物分發等配套設施,提高物流分撥服務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
四、鼓勵新能源汽車應用模式創新
(十九)鼓勵新能源汽車應用融資新模式。統籌現有產業發展類基金,引導金融機構、民間資本采取股權投資等方式參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支持各省轄市設立專項資(基)金,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模式創新等工作。(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
(二十)探索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新模式。支持汽車生產等相關企業創新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商業模式,鼓勵各地對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投資和回購的電池容量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組織推動作用,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跟蹤問效和評估,及時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大問題。各省轄市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形成推進合力。各省直管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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