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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補貼再加碼,河南省最高5000元
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職業技能提升資金的補貼標準、范圍和申請方式。
1、職業技能補貼范圍:
參加培訓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含就業創業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
企業新錄用人員參加崗前集中培訓24個學時以上的,給予企業每人300元補貼。
完成培訓學時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初級工1200元/人、中級工16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技師4000元/人、高級技師5000元/人補貼。
取得培訓合格證的,給予700元/人補貼;
初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給予800元/人補貼,參加3年一次復審培訓并換發新證的,給予300元/人補貼。
3、資金申請:
培訓補貼原則上實行屬地原則,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統籌管理。
職業培訓補貼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和信息共享,實現“線上全省通辦、線下一窗通辦”、“補貼培訓進系統、系統之外零補貼”。
企業應提供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申請表、培訓合格人員花名冊、“五類證書”復印件(證書信息能在網上查詢的不再提供,下同)、墊付培訓補貼協議或代領協議、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個人申請的,應提供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申請表、“五類證書”復印件、稅務發票或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4、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培訓后取得“五類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5、自11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體內容如下文
為做好2019—2021年我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工作,嚴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以下簡稱“提升行動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行動方案和我省方案,現就提升行動資金支出范圍、補貼標準、資金申請等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支出范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精神,提升行動資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就業重點群體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以及國務院批準或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對職業院校師資培訓及教學改革、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支持等。
(一)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
1企業職工。與企業簽訂半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展崗前培訓的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半年以上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含技師培訓項目,其中高級技師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或轉崗培訓的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職工,參加培訓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含就業創業合格證書,以下稱“五類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
2.就業重點群體。對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稱“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行動。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參加培訓并取得“五類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
4.在押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培訓并取得“五類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
5.開展以工代訓的生產經營主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培訓補貼。
6.平臺經濟從業人員。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8號)要求,將快遞騎手等平臺從業人員群體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給予培訓補貼。
7.其他確有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參加培訓并取得“五類證書”的,給予培訓補貼。
(二)支持基礎工作。對職業院校師資培訓、教學改革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
二、補貼標準
(一)企業新錄用人員參加崗前集中培訓24個學時以上的,給予企業每人300元補貼。
(二)完成培訓學時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初級工1200元/人、中級工16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技師4000元/人、高級技師5000元/人補貼;取得培訓合格證的,給予700元/人補貼;初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給予800元/人補貼,參加3年一次復審培訓并換發新證的,給予300元/人補貼。
(三)高級技師參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技能提升培訓,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2000元/人補貼。
(四)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按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實際支出低于5000元的,據實申請補貼。財政部門按規定向列入學徒培訓計劃的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后企業申請其余補貼資金。對未按照計劃完成培訓任務的不予補貼,并收回預支的補貼資金。
(五)列入年度補貼目錄A類、B類職業(工種)的,培訓補貼標準分別上浮20%、10%。
(六)培訓結束后,對可以參加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特種作業操作考核的,須組織參加鑒定或考核,優先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證書。鑒定或評價未通過的,方可發放培訓合格證書,按相應標準給予補貼。
三、資金申請
培訓補貼原則上實行屬地原則,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培訓機構等培訓主體開展的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及發放等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統籌管理。對在省直參保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符合培訓補貼條件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統籌管理。
推行職業培訓補貼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和信息共享,實現“線上全省通辦、線下一窗通辦”、“補貼培訓進系統、系統之外零補貼”。
(一)申請主體
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參加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本人不繳納培訓費用,由培訓機構或企業“先墊后補”或憑勞動者個人“信用支付”等方式墊支,培訓補貼由企業或培訓機構代為申請,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或培訓機構(超出補貼部分由培訓機構或企業承擔)。
繳納培訓費用的人員,培訓補貼可由個人申請并直接撥付至個人銀行賬戶,也可由培訓機構代為申領后撥付至個人銀行帳戶。
企業新型學徒制、項目制培訓補貼由承擔項目制培訓的企業或培訓機構申請,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或培訓機構。
(二)申請材料
企業或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申請培訓補貼的,應提供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申請表、培訓合格人員花名冊、“五類證書”復印件(證書信息能在網上查詢的不再提供,下同)、墊付培訓補貼協議或代領協議、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申請預撥項目制培訓補貼資金的,應提供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申請表、培訓開班人員花名冊、培訓協議復印件、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申請撥付剩余補貼資金的,還應提交培訓結業人員花名冊、“五類證書”復印件。
個人申請的,應提供年度補貼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申請表、“五類證書”復印件、稅務發票或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企業新型學制培訓補貼申請,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17號)規定程序執行,從提升行動資金中支出。
(三)申辦流程
上述申請材料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統一向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對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培訓機構、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或信用賬戶。
(四)其他事項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參加培訓后取得“五類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四、支持基礎工作
(一)支持職業院校和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境內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每年組織開展為期10天、總量1000人以內的師資境內提升培訓,按每人每天450元標準給予支持。
(二)支持教學改革。對職業院校開展職業教學改革采購實訓設施設備、師資培養、開發教材的,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補貼。
(三)支持世界技能大賽基地建設。對國家和我省認定的第46屆世界技能大賽國家級、省級基地,擬對其職業技能競賽設施設備及耗材購置給予補貼,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驗收后,按實際采購金額給予50%的補貼。
本通知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社〔2018〕8號)涉及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等,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2019年11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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