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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事故車沒有告知,是否違法?怎么處罰
沒有被查封或扣押的事故車是可以進行買賣、過戶、抵押或者租賃的,在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事故車不能交易。在二手車市場事故車也很常見,不少經過維修后可以正常上路行駛,一刀切禁止交易的話不現實。況且事故車價格便宜,有些消費者也樂意購買這些低價事故車代步,如果車況透明,你情我愿當然是合法的。
但如果沒有言明車輛存在嚴重的事故,這個就屬于欺詐了。2007年8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二手車買賣合同范本中,提供了賣方應承擔合同責任的示范性條款:因賣方提供車輛信息不真實而導致的損失,將全部由賣方承擔,即便在過戶當時無法全盤了解,也可在事后追溯責任。
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此外,示范合同文本還包括車輛狀況說明書附件,要求明確車輛基本信息、重要技術配置及參數、是否為事故車、車輛狀況描述和質量保證等五大內容。
總的來說,賣二手事故車未告知消費者,那么是違法的。
有購車合同,且合同上有明確細化和公司性質的專用章印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即使沒有消費者也可以要求退車(買家是個人的話,不適用于“退一賠三”)。隨著二手車市場發展越來越壯大,國家對此打擊力度更大。之前曾經出現過4S店把事故車當精品車賣的情況,如果消費者發現了,是有權要求“退一賠三”的。也就是退回車款,并賠付三倍車款的罰金。其實不光是事故車,泡水車、火燒車如果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的話,二手車商也要面臨“退一賠三”的處罰。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后小編也想說一句,做二手車生意貴在誠信經營,這樣才能長久生存下去。萬一心存僥幸隱瞞車況賣了事故車,在消費者找上門的時候也應該盡量協商處理,沒必要鬧到打官司,這樣的話對企業的信譽影響還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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