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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罰!
【摘要】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的工作潛在危險性很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可能對作業人員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傷害,而且也容易對其他從業人員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為了保證特種作業的安全,國家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生產經營單位若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將面臨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案情簡介
坦洲鎮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對坦洲鎮某廣告經營單位進行行政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車間內有兩名員工正在進行焊接作業,執法人員要求其出示焊接作業資格證,均未能出示。執法人員經現場詢問經營者及正在作業的兩名員工,并經查詢國家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后,確認正在作業的兩名員工未持有相關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二、執法依據
本案中,該廣告經營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規定,因涉案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未造成嚴重后果,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當事人違法行為屬于從輕情形,針對以上情況,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決定對該當事人依法處予1萬元罰款。
三、案件啟示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工作的潛在危險性大,容易對自己和周邊的人民群眾造成生命健康和財產危害,所以必須經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等11大類。按照規定,上述目錄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在實際工作中,因無證上崗引起的事故屢見不鮮。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要有安全意識,始終秉持“安全無小事,責任重如山”的理念,嚴格遵守有關生產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決杜絕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切實消除安全隱患。2022年以來,坦洲鎮應急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多家生產經營單位忽視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安全管理,使用無特種作業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執法人員現場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予以責令改正,并將違法案件線索移送至坦洲鎮綜合行政執法局。截至目前,坦洲鎮查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案已立案14宗,已作出處罰決定10宗,罰沒款共計7.5萬元。
在此溫馨提醒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制度千萬條,持證上崗第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招聘特種作業人員時,必須嚴格把好準入關,認真審核,可登錄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http://www.mem.gov.cn),從“查詢服務”欄進入“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系統,或登錄官方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生產考試)查詢特種作業應聘人員是否已經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切實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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