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名公告:“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經銷商商會”正式更名為“全聯汽車經銷商商會”
- 商務部:二手車交易持續活躍 異地交易量占比翻倍
- 國外二手車價格大漲 二手車出口市場火熱
- 江西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檢查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情況!
-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被撤銷登記,你考過它家的二手車評估師證嗎?
- 全國雞肋證書老大,終于倒了!你手上有這個單位發的報廢汽車拆解工假證嗎?
- 二手車出口企業怎么入局?有哪些難點?面臨哪些挑戰?
- 徐州豐縣 | 開展機動車維修市場聯合執法檢查,規范維修市場
- 惠州發布進一步認真落實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規定的通告
- 全聯汽車經銷商商會:2024年上半年汽車市場發展形勢分析會在長沙舉行
- 老百姓大藥房董事長謝子龍:適度放寬鄉鎮藥店開辦準入條件
背戶車能買嗎?案例說法:交易有風險,小心車財兩空!
背戶車能買嗎?經常有很多朋友會問到汽車網校老師,關于二手車中背戶車的問題,今天我們來看一個購買了二手車背戶車引發的財產糾紛案例,汽車網校提醒,購買背戶車要小心,不然車財兩空!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了一起案件,由于劉某從董某處購買的車被法院強制執行,劉某遂起訴要求董某退款并付利息損失,被一審法院駁回,該院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基本案情
謝某因欠付小貸公司款項,遂將名下一輛車轉給小貸公司抵債。后袁某取得該車,并通過中介賣車給劉某。劉某按中介指示向董某付了全部購車款,取得該車及行駛證原件、債權轉讓合同,但車仍登記在謝某名下。后因謝某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車被法院強制執行。
劉某起訴董某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退還全部購車款并付利息損失。劉某稱,董某收取了購車款,是出賣方,應返還車款。但董某稱實際出賣方是袁某,因袁某沒銀行卡只能收現金,就通過張某找到其代收款。庭審中,張某及袁某均出庭作證,二人說法與董某一致。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該二手車登記在謝某名下。根據劉某的自述,其在未確認車輛出賣方及未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僅系通過中介完成付款和收車,且對購車過程中接觸的人員身份并不清楚,系因中間人指示其將車款匯入董某賬戶,故盡管董某未曾出現在購車現場,劉某也認為出賣方為董某。
董某抗辯稱其僅系代收車款,并提交了袁某的收條及袁某收到現金的照片。
袁某亦認可其為出賣方。出現在購車現場的張某也認可袁某系出賣方,董某僅為代收車款。
綜合考慮劉某購車時未確認車輛出賣人存在疏忽、董某未出現在二手車交易現場、張某陳述及袁某自認其系出賣方并收到車款等情形,一審法院認為劉某僅憑向董某付款便確認涉案車輛買賣合同關系發生在二人之間依據不足,故劉某依據買賣合同關系向董某主張權利,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訴,主張其已盡到審慎義務,不存在過錯,董某對此負有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劉某與董某是否就該二手車成立買賣合同關系。現劉某主張其與董某就二手車成立買賣合同關系,故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劉某作為二手車的買受人,未就二手車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僅系按照指示將購車款支付至董某賬戶,亦未核實出賣人的相關信息,故劉某在購買二手車時并未盡到審慎義務。另結合張某的陳述內容及袁某自認其系出賣方并收到案涉車款,在董某不認可其系二手車出賣方的情形下,劉某并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與董某就二手車成立買賣合同關系,一審法院認為僅憑劉某向董某付款便確認案涉車輛買賣合同關系發生在該二人之間依據不足正確,應予以維持。
什么是背戶車?
所謂背戶車,是指可以正常使用、相關車輛手續可能齊全、年審保險正常,但無法過戶登記至買受人名下的車輛。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背戶車多為抵債車,即車輛的權利人因欠付債務,以車抵債,且車輛可能存在多手抵債的情況。買受人常出于背戶車價格較正常車輛偏低,或其不具有購車資格等原因選擇購買背戶車。
但背戶車通過層層轉手,買受人在購車時很難查明車輛的實際權利人是誰、車輛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購買該車輛存在較高的風險,且一旦風險發生,買受人往往面臨車財兩空的境況。因此,買受人在購買此類車輛時,應當主動詢問車輛來源,核實實際出賣方,了解清楚車輛的所有權登記情況等具體信息。出于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考慮,買受人應當與出賣方簽訂車輛買賣合同,寫明車輛型號、車牌號碼、購車金額、支付方式等具體內容。在向出賣方支付購車款后,應當留存付款憑證,并要求出賣方出具收條。如遇本案類似情況,買受人可以依據車輛買賣合同、付款憑證等留存的材料向出賣人主張相應的權利。
【相關閱讀】
商務部等17部門關于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掃一掃,關注我
了解更多汽車行業政策、行業資訊及二手車鑒定評估知識。
![]() |
![]() |